【原定目标】 2003年,我省提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立法执法水平。进一步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多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丰硕成果】 过去5年,我省在开门立法、依法行政、司法为民、基层民主和全民普法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2003年8月,第一位公民走进省人大,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始在网上征集立法建议,此后,每一部提交表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都在网站上公布;200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通过网络视频全程直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就我省两部法规举行立法听证会,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越来越多。全省1375个乡镇已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几乎所有村都设立了村务公开栏。
本报记者 朱海兵
三个公民的“法治生活”
从一有事就找领导,到有事先看法律;从遭遇不公就上访,到依法“民告官”;从发生纠纷就闹事,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在我省城乡,法治正在以多种方式向百姓生活全方位渗透,并开启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让我们通过三个普通百姓的“法治生活”,来了解浙江法治建设的新进展。
普通公民走进立法“殿堂”
点入省人大的“本地立法网”看一看,已成了叶绍中上网时的习惯。这是我国首家有关地方立法的专门网站,被称做“不落幕的听证会”。
“以前,立法过程在我们普通民众眼中难以接近。但现在完全不一样了,不管建议是否被采纳,我都会感到很高兴,因为我们与立法机关的距离近了。”有一次,叶绍中认为《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中的一条规定不妥,便在网上提出修改建议,“立法机关没几天就给了答复,表示将认真研究”。
最令叶绍中自豪的是,2005年他在“地方立法网”上提出立法建议:我省中小企业众多,应该立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结果,2006年11月,我省开始施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当时,叶绍中兴奋得就像中了大奖一样。
我省坚持不断强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仅使立法“殿堂”向普通民众敞开大门,也有力地促进了立法质量的提高。
“编外法官”见证司法为民
57岁的黄日华当缙云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已经11年了,写下了11本《陪审日记》。在他陪审的1000多件案子中,无一错案,无一发回重审。2007年1月5日,他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荣誉称号。
有一次,两个农民因承包土地纠纷打起官司。庭审时,双方针尖对麦芒,气氛很紧张。黄日华一看这架势,便建议主审法官缓一缓,先调解试试看。结果双方很快就握手言和。
“人民陪审员就是要与法官‘互补’。”黄日华解释说,他从小长在农村,做过村干部,了解农村情况和农民心愿,更容易与农民当事人沟通交流。
两年前,我省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经过选任、培训、考核和任命这一道道的严格程序后,黄日华这个新任命的“老陪审员”,愈发感到肩上担子的沉重,积极性也更高了。(下转第二版)
(紧接第一版)仅2006年,他就参与审理各种案件151起。他说:“‘法治浙江’建设,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积极参与。”
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是实践司法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的一大特色。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更广泛、更深入的参与和监督,进一步确保了司法公正。
“新和事佬”紧扣法治“脉搏”
虽然人民调解员身处基层,可他们对法治建设进程却如此“感同身受”。
平湖市大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沈祥法做了21年调解工作,全村没有一件纠纷上交。面对矛盾纠纷越来越复杂的新情况,他没有丝毫气馁:“这些年,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我们做调解工作的信心更足了。”
有一次,一位外省民工的6岁儿子因玩火造成村里一起民房起火,玩火小孩的父亲在救火时面部二度烧伤。事后,双方因补偿金额发生分歧,互不相让。沈祥法得悉后找到双方,首先把法律关系理得一清二楚,然后再“将心比心”,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终于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这起纠纷的双方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明白事理,我再怎么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也是没什么用的,他们可能早已闹得不可开交了。”沈祥法说,法治建设越完善,人与人的关系就会越和谐。
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社会的法律认同、公民的法律意识,才能吸引越来越多的人积极投身到民主法治建设中去,一起感受和传播法治建设的“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