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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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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何不向手机漫游费征收“暴利税”
  尽管社会各界、学者以及普通民众,都希望手机漫游费问题不是再举办听证会,而应该直接取消,但是,至少从目前来讲,这种愿望不可能实现。

  一项统计显示,如果完全取消漫游费,预计中国移动每年会因此减少几百亿元的营业收入。中国联通副总裁李刚曾透露,2005年中国移动年漫游费收入大约490亿元人民币。近两年,中国移动年收入增长率均在20%以上,可以想象,取消漫游费将使中国移动每年减收数百亿元。

  既然现在一时取消不了,笔者觉得,何不像向三大石油巨头征收“暴利税”(特别收益金)那样,也向电信部门的手机漫游费征收“暴利税”呢?

  笔者以为,手机漫游费具备暴利税征收的条件。原因是,早在去年,作为通信领域专家,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早就向公众曝出了手机漫游费的“惊天秘密”:所谓漫游费,只是由网络传送几个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比普通电子邮件还简单的信息,“一部手机一年的漫游成本,也就是1分钱”。而现行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是:移动电话预付费业务上限标准为0.80元/分钟,其他上限标准为0.60元/分钟。与阚教授的调查结论作比较,现行的漫游资费标准,可谓天文数字般的垄断暴利。既然近乎没有任何成本,税务部门向其征收“暴利税”,也就符合法理。

  如果对电信部门的手机漫游费收入按照一定税率征收暴利税,一方面能适度控制其不合理的利润,另一方面,这部分征收的税款还可以用于资助弱势群体和公共建设。譬如,在一些边远落后地区,可以无偿建设一部分通讯设施,让那里的人早日享受到现代通讯的便利。

  当然,要从根本上使得总体经济利益、社会效益和公众利益趋于一致,必须打破垄断。一方面政府要从体制入手,打破垄断,使电信运营商之间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公平竞争态势;与此同时,政府要从行政和法律上来管制电信垄断行业,让不合理的电信资费尽早退出历史舞台。(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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