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与体育是一对与生俱来便恩怨交织的痛苦恋人。国际奥委会一直担心运动员从事新闻报道可能侵犯媒体的采访权和导致不实谣言传播。因此,《奥林匹克宪章》第59条规则的附则5规定:“在整个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任何运动员、教练、官员、新闻随员或其他已注册的参加者,决不能注册为记者或其他媒体身份或以这种身份行事。”
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前夕,国际奥委会又专门编发互联网指南,禁止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官员在奥运会期间通过互联网发表个人看法,并通过他们的口采访其他运动员。
尽管如此,在非赛事期间,许多运动员仍然开辟了他们沟通外界的新渠道。打开网页搜索,随便输入一个耳熟能详的体育明星的名字,通常都能找到他们的博客。其中人气最旺的刘翔博客,更创下了上线3个月突破千万访问量,留言超过2万条的纪录。
“最早有体育明星写博大约是在两年前。”沈辉介绍说,当时主要是依靠网站编辑与运动员的私人关系,劝说他们在网站上开博,网站为此支付给运动员相应的报酬。
后来,各网站开始公开找到运动队或直接找运动员个人洽谈合作。但通常阻力很多,有的运动队有纪律禁止运动员开博,或者双方在合作方式和价格方面出现分歧。
2006年下半年开始,运动员开博逐渐增加。这和禁令松动的各种迹象有关——在2006年都灵冬奥会上,有运动员通过博客非正式地记录赛事。同年,日本奥委会在多哈亚运会上以“非营利目的”为条件开放了运动员的个人博客。这一做法得到国际奥委会的默许。
国际奥委会一名官员此前也曾表示,“网络和博客等传播方式有助于增强奥林匹克运动对年轻一代的吸引力。”
“国际奥委会看到了雅典奥运会后的短短4年里互联网的迅速强大。”北京体育传媒界一位观察人士评论说,这促使他们最终放弃对运动员博客的暧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