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月7日讯(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廖小清) 《劳动合同法》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对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了更多细致的规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资处负责人说,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在和企业协商时,要注意这些细节:
——对于涉及竞业限制的企业可能会向有关劳动者提出离开企业后的一些特殊要求,劳动者千万不能放弃要求补偿的权利,补偿数额或标准也要在合同内写清楚;
——企业还可能提出保密要求,这种要求也要多加注意,也不能“口头说说”就算了,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企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今后的工作有很大影响。《劳动合同法》已明确规定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要把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在此之后,《劳动合同法》对新的规章制度制订也作了规定,如果企业不依法制订规章制度,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
劳动合同签订后,企业往往会提出一些改变劳动条件的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这被视为对合同的修改。对此劳动者千万不能忽视,要向企业争取自己的利益:
——随着企业发展,劳动者的工作地点问题显得突出起来。有的企业往往会派遣员工到外地去工作,劳动者如果对企业的要求有想法,应该在去之前提出来,双方进行协商。
——《劳动合同法》中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这时候,劳动者要特别注意工资条件。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规定,往往有两种办法:一类是规定了固定工资;一类则没有规定固定工资,但规定了工资的具体计算办法。劳动者和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多考虑一下今后工资上涨的因素,在和企业签这种合同时,要多注意保持工资计算办法的灵活性。
据了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经依照《劳动合同法》制订了劳动合同的示范文本,供劳动者和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作参照,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