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4日,康联绵等26人拿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他们“要求广州市劳保局公开《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有关问题的请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此案于2007年7月17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判决书上说,本院认为,原告康联绵等26人所要求公开的穗劳函字第023号文《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有关问题的请示》,系被告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原劳动部办公厅请示工作的函件,属于政府内部公文,不属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范围。被告广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复不予公开并无不当。《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内部政府信息及政府内部公文不属于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对该请示函予以公开,不符合上述办法的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之一林先生说,诉诸法律是无奈之举,是想通过这条途径引起社会的关注,引起政府的关注。“输了官司但是我们赢了名气。”
事实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2007年10月30日,广州市劳保局曾就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有关连续工龄及视同缴费年限问题,召开了信访听证会,这被称为广州市首个劳动保障信访听证会。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