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08年北京首个招聘会在国际展览中心举行,这是《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新法实施后的第一场招聘会。新法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应告知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内容,但部分公司“底薪+提成”的招聘海报却让主办方为难,由于新法实施尚无细则出台,北京市人才和劳动部门都说不清这种提法是否符合新法要求,为保险起见,主办方发现此类情况即要求改正。
招聘会共有202家用人单位提供约3000个职位,部分单位的招聘海报上打出“月薪面议”、“薪资面议”的字样,有的标明“待遇:底薪+高提成+专业的培训指导”。而从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高宇航经理表示:“针对这次招聘会,我们要求用人单位不能出现‘月薪面议’之类的字眼儿。”他表示,在巡场中已责令撤换了涉嫌“违规”的海报。
“‘底薪+提成’也是工资形式的一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相关负责人如是说,因相关法律实施细则尚未出台,难以界定它是否算“告知劳动报酬”。
(据《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