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①住宅建筑套密度≥330套/公顷,住宅面积净密度≤35000m2/公顷;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②建筑面积≤18666 m2(不包括地下室和架空层,地下室只做停车及配套设施用房,其建筑面积在方案会审时确定)。③建筑高度≤70m(单层住宅层高不得超过3.6米)。具体详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关于乐清市规划建设局规划选址意见的函》(〔2007〕乐规函字005号)。④地下室及房地产其他公共配套设施不得出租、转让和抵押,不得分割登记。⑤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有关宏观调控政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或具备初步晋升二级资质条件的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乐清市规划建设局证明)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非乐清市范围内的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应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该新公司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注册登记,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并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 1月 11 日至2008年1月16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08 年1月14日至 2008年1月16日,到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农行大厦西裙房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 2008年 1 月16日 16 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 2008年1月16日 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 2008年1月17日 10时在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二楼大型会议室举办。
七、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企业资质证书;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三楼329室
联系电话:(0577)62599196
62591298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07]19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乐清市乐成镇县浦村A-b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 12月25日
土地坐
落位置 出让
面积
(m2)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起叫价
(万元)
容积
率 建筑
密度 绿地
率 建筑高度
(m)
乐成镇
县浦村 5333 商住 ≤3.5 ≤30% ≥30% ≤70 商业40年 2000 8360
住宅70年
拍卖出让地块参考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