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获得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矿山企业,可享受期限为3年的4项优惠政策,包括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分年度返还;采矿权人及时开发复垦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复垦土地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产生的净收益归采矿权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