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认为,郁知非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资金105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购房款,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郁知非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郁知非构成职务侵占罪成立,具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处郁知非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法院宣判后,郁知非没有当庭上诉,表示与律师商量后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