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黄岩的小王为没有索取发票的事而懊悔不已。
原来,小王的妻子小蒋脸上有雀斑,逛街时碰到化妆品商店正在大力宣传某去斑嫩肤霜效果如何如何好,是从韩国进口的,小蒋心里一动就进去看,服务员热情地向她保证如果产品没有效果,可以退款,小蒋贪图便宜,没开发票就买了一套,服务员详细介绍了使用方法,小蒋一回家就迫不及待地使用起来,第二天小蒋感到脸上有些发烧和发痒,她没有在意,因为说明书上说该产品使用后感到稍微烧痒属于正常反应,过了一星期,脸红肿起来,连眼睛都睁不开了。小蒋到医院一检查,医生说严重皮炎,必须住院治疗,小蒋在医院边治疗边叫小王找化妆品商店交涉,可化妆品商店老板以没有发票口说无凭为由,硬是不承认。小王几次交涉均没有结果。
在当地工商局的介入下,又花了不少功夫找到几个当日一起购买此产品的消费者,在事实面前该化妆品商店不得不承认曾卖过该新产品。经过反复交涉,化妆品商店才同意赔偿给小蒋住院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笔者了解到,现在一些商店采用两种方法销售商品,一种是不开票价,一种是开票价,开票价比不开票的上浮10—20%,顾客贪图便宜,往往采用不开票方式购买商品,其实这种方法一方面为产品质量纠纷埋下麻烦,另一方面助长了商店偷逃税款的风气。事后小王说:“当时若能取得发票,也不用如此麻烦,以后不管发票是否有用,都应该索取。” (曾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