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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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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07年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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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08-1-3 48256F32002924A6482573C4004B09F6[B1-蒋卫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