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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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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旅客住店前签下免责声明,入住后遇上意外事故,难道只能自认倒霉——
旅客住店遭失窃:谁之过?
本报记者 洪加祥 通讯员 陈正明
  前几天,江苏的陈先生在绍兴一家宾馆遭窃,弄得连回家路费也没有,向宾馆业主讨说法,人家却说:对于这种“飞来横祸”,提供住宿服务的业主不承担责任。

  无奈,陈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投诉:自己将房门关得好好的,睡了一夜,裤袋里的皮夹不见了,宾馆难道就没责任?他希望记者与宾馆沟通,帮助他解决回家的路费。

  记者赶到绍兴,与这家宾馆的负责人进行了长时间的交流与沟通。起初,这位负责人拿出陈先生住店时在“无贵重物品保管”下的签名,向记者解释:他如果真有贵重物品应交给总台保管,既然在这上面签了字,就表明他身上没什么贵重物品;但现在,他说自己被窃2000多元,宾馆无法认定,怎能承担责任?!

  记者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指出:旅客是在免职声明下签了名,但并不能由宾馆单方来认定,钱包里的物品就是协议中所指的“贵重物品”,因此,在宾馆被窃,宾馆与旅客都应当有责任。从安全角度来说,宾馆的责任更多些。因此,宾馆给陈先生一些路费,于情于理才说得过去。但这位负责人始终不肯松口,认为宾馆没有这样的特别经费可帮助,如要帮助旅客,只能发动员工捐款。

  陈先生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经刑侦技术分析,陈先生所住房间的窗户当晚确实被人撬开过。之后,在陪同前来的张警官的劝说下,宾馆方最后拿出了1000元让陈先生乘车回家。

  目前,我省各地宾馆接待客人时,都要让旅客签下一张免责声明,即“无贵重物品寄存”。而杭城有关律师认为,这种免责声明其实就是“霸王条约”,现在每个人外出,总要带上一两千元,谁会将自己的钱包交给宾馆保管呢?又有哪家宾馆愿意保管旅客的钱包呢?!

  那么,旅客住店时遇上“飞来横祸”时,怎样才能得到有效帮助呢?记者经走访各地多家宾馆,在义乌市找到了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

  为旅客投“平安保险”

  2007年12月18日,秘鲁客商雅安路德入住义乌市长春社区一宾馆,在房间休息时左脚不慎被床边一只钉子割伤,血流不止,宾馆老板马上把他送到稠州医院就治,并向警方和中国人寿义乌市支行报案。当路德从医院回到宾馆,他的床头已摆了一束鲜花,保险公司的人员一面递上水果,一面微笑着向他询问受伤的情况。接着,保险公司人员当场作出理赔决定。

  在义乌,截至目前已有477家宾馆施行这项举措,有效解决了住店旅客的后顾之忧。

  这项好措施是如何出台的呢?去年3月,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文件。据此,义乌警方和人寿保险公司想到:全市有大小宾馆600多家,每天有20多万名客商进出,如果让宾馆出资为住宿旅客购买平安保险,不仅保证了旅客出行安全,也能及时消除旅客与宾馆间的矛盾纠纷。在警方的帮助下,义乌市477家宾馆投保了“住宿旅客平安保险”——每年由业主交纳2000元保费,便可帮助旅客解决在住宿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目前,义乌市有80家宾馆通过理赔,对发生意外的住店旅客提供了有效帮助。

  城市公共风险管理的突破

  义乌市宾馆酒店业为旅客买保险的做法,引起了不少地方的广泛关注。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世祥教授。他认为,这是义乌市在城市公共风险管理方面的一个新突破,值得各地借鉴。

  王世祥说,近年来,全国商场、宾馆等公众场所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由于这些场所的经营单位基本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发生事故后又无力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最后往往由政府“兜底”,造成很多问题。特别是一些事故涉及人群广泛,赔偿金额巨大,受害人很难得到及时赔偿。他说,义乌通过“住宿旅客平安保险”的推行来加强城市公共风险管理,对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和谐氛围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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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07 旅客住店遭失窃:谁之过? 本报记者 洪加祥 通讯员 陈正明 2008-1-3 48256F32002924A6482573C3003DA93C[A1-洪加祥≈B1-郭晓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