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肖国强 通讯员 江英华) 从1月1日起,《浙江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按照这一办法,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3种科研不端行为将受到查处和惩罚。这是我省出台的首个针对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的条例。
据介绍,科研不端行为主要包括:在有关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及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办法》规定,参与和执行省科技计划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和实施省级科技计划中,如有上述科研不端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受到警告、终止项目、在两年内不得申报省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
据悉,省科技行政部门将成立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公室,调查和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科研不端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有关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