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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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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福建小学不得开除
或劝退学生

  据新华社福州1月1日电(记者 孟昭丽) 福建省教育厅近日出台的《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学校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

  办法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不得张榜公布、不得召开学生大会宣布。学校应将处分决定通知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允许学生申辩。

  学生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对复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给予处理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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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国内要闻 00003 福建小学不得开除
或劝退学生
2008-1-2 48256F32002924A6482573C30048258C[A0-新华社记者≈B1-郭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