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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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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
今年起加班费计算基数
将与往年不同

  今年元旦是全国休假办法修改后实施的第一个节假日。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今年起加班费计算基数将与往年不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家说,由于我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已进行了修改,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月制度工作天数也相应调整,不再是原来的20.92天,而是20.83天。这一调整改变了加班费计算基数,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

  专家同时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各地落实新办法并调整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具体时间可能不尽相同,今后将会陆续实施。目前,包括上海、山东在内一些地方还没有发布新的工资支付办法或文件,因此仍暂以20.92天操作。

  根据调整后的计算基数,劳动者在今年元旦加班,当天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为:以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2000元为例,则加班费基数为月工资的70%即1400元,除以20.83后,再乘以300%即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约为201.6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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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07 今年起加班费计算基数
将与往年不同
2008-1-2 48256F32002924A6482573C30043574D[A0-新华社记者≈B1-郭晓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