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
它在制定起草过程中,经过了无数次争论和修改。这部法律的草案从全国征集到的意见超过19万条,2007年6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4次才最终得以全票通过。
知情人透露,山西“黑砖窑”事件直接造成了《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修改——“遇到暴力、威胁这种摧残,不需要通知就可以走人,剩下的权利你再来主张”。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一个利益博弈的结果,企业和劳动者的责权利都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保障了大多数人的权益,才能保障中国经济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