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草案》进入到了第四稿的修改之中,然而就在此间,一起突发事件让《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突然加速。张世诚认为,如果没有发生这个事情,这部法律可能还得讨论一段时间。
那又是什么事件,最终促成了《劳动合同法》的诞生?
谢良敏说:“应该是‘黑砖窑’事件,它的出现,使《劳动合同法》最后能够全票通过。”
2007年5月随着山西省一些地方存在“黑砖窑”的现象被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起初,山西省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运城、临汾和晋城一带查处了几处涉嫌非法用工的黑砖窑,但是在搜查过程中,却发现这些黑砖窑存在着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雇用童工,甚至殴打农民工致人死命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在检查的3347户砖窑厂中,涉及非法使用农民工53036名,经调查,已立案534件,取缔非法砖窑厂315个,补发拖欠农民工工资72万元,涉及农民工1024人。谢良敏作为国务院联合调查组的成员,在山西工作了两个月。
谢良敏说:“黑砖窑这个问题反映了我国的劳动制度,我们的劳动监督检查制度,我们的工商登记制度,以及咱们公安管理方面都存在一定的漏洞,因为黑砖窑这个事件发生之后,实际上涉及到公安部门,工商登记部门,涉及到劳动监查部门,这些都有相应的责任。”
他介绍,现在的93条和94条,乃至95条都是根据黑砖窑这个事件的影响,做出的有针对性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93条和第94条规定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第95条更是第一次对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行为规定了具体赔偿和责任。
与此同时,山西“黑砖窑”事件还直接造成了第38条的修改。
“‘山西黑砖窑’事件向人们揭示着这么严酷的现实,这么残忍的事件,因此就增加了个第二款,遇到这种暴力、威胁这种摧残,不需要通知就可以走人,剩下的权利你再来主张就可以,这一个条文是最典型的。”黎建飞说。
山西“黑砖窑”事件不仅使法律条文发生了修改,更直接推动了《劳动合同法》在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全票通过。
谢良敏说:“‘黑砖窑’事件发生之后,很大的刺激了立法机关,包括众多委员感到不可理解,感到必须要加以严惩,所以说这就推动了这部法律的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