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家庭至少应有一人就业
社会各界对消除就业歧视的呼声越来越高。去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就业促进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就业促进法》规定城市一个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招聘信息不得再说“月薪面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公布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这一规定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规定》包括,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中介服务费,否则将被处1000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报酬,在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月薪面议”等字样;在录用女职工时,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工作满1年就可带薪休假
国务院去年12月16日通过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条例》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如职工未休假,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
廉租房保障金管理有新动作
财政部已于近日出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其他资金。
(据《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