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2月29日讯(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厉宝仙)明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记者从今天在杭州举行的《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目前,我省共有33611个村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着10719万亩农村集体土地(含林地),与946.7万农户签订了885.2万份土地承包合同。去年,全省村经济合作社总收入达139.9亿元,村均收入达到41.7万元,村级集体资产总量达到1354.8亿元。
据了解,随着时间推移,原《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5个“缺位”:村经济合作社法人身份缺位、成员资格失位、权能错位、内部治理空位、鼓励扶持虚位。今年9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修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雄、副省长茅临生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