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新华社12月29日消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会议认为,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的具体产生办法和第五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以作出适当修改;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发表声明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落实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订出明确的时间表,为香港政制发展迈出了最重要的一步”。
曾荫权说,他和特区政府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表示欢迎和感谢。他说,香港基本法订下以普选为政制发展的最终目标,而香港人普遍希望能够早日落实普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反映了中央重视香港人的意愿。
曾荫权在声明中呼吁香港社会珍惜这次机遇,以理性、务实及包容的态度,建立共识。他说:“只有这样做,才可以实现市民的期望,完成国家的托付,也能够无愧于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