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陈先生已去世多时,但他的信用卡内却出现了近5000元的透支款。银行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身的权益,可谁该为这笔死者的透支款埋单呢?是担保人?还是持卡者的继承人?日前,徐汇区法院对这起发生在持卡人死亡后的信用卡透支担保追索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陈先生的继承人共同返还担保人傅先生代为清偿的透支款4912.41元、利息883.92元,赔偿其交通费、误工费等200元以及相关孳息。
2001年7月,陈先生向银行申办了一张牡丹信用卡普通卡(不含副卡)。由于办卡需要担保人,朋友傅先生就自愿为陈先生作了担保,并签下担保书。2005年12月陈先生因病去世。不久,蹊跷的事情发生了。
去年3月2日至10日,陈先生的这张信用卡上相继出现了消费透支和提现的交易记录,前后共计4912.41元。同年7月,银行按有关章程向担保人傅先生发出清账通知。
今年3月,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偿还透支款4912.41元、利息883.92元及相关透支利息。法院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请,傅先生也于7月19日履行偿还义务。可傅先生始终百思不得其解,朋友陈先生早已亡故,而自己的担保责任也早该结束,为何一张死人的信用卡内会出现透支款?他觉得这笔债务应该由陈先生的继承人承担。
之后,傅先生多次向陈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交涉,可对方却以种种理由将傅先生拒之门外。无奈之下,傅先生只得一纸诉状投至徐汇区法院,要求陈先生的继承人共同返还自己已代为清偿的透支款、利息共计5917.26元及其他费用。
庭审中,陈先生的妻子、子、女和母亲4人作为继承人参与了诉讼。他们均辩称,自己对陈先生生前曾办理信用卡一事并不知晓,继承人无义务承担这笔债务。
法院认为,陈先生作为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和相关密码。陈先生是因病去世的,他有时间和能力对信用卡妥善处理。现陈先生已故,信用卡由他人持有并发生透支交易,可视为陈先生生前已存在授权他人使用信用卡的行为。担保人傅先生有责任清偿陈先生的信用卡透支款等债务,现傅先生向陈先生的继承人追索,法院予以支持。(据《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