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2月27日讯 (通讯员 孟青青 记者 戴睿云) 记者从杭州市物价局获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客运出租汽车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燃油附加费。这意味着从下个月起,在杭州“打的”要多付1元。
根据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关于建立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当杭州市区97号汽油价格超过每升5.10元(含),持续两个月以上,并在现行运价水平内难以消化时,可由市城市出租汽车协会提出申请,经杭州市物价局、市交通局批准后,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可收取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
据杭州市物价局对出租汽车经营情况的调查,今年11月1日汽油价格提高后,杭州出租汽车司机实际月收入比去年2月份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的月收入降低了12%。为缓解油价上涨给出租汽车行业带来的经营压力,政府对出租汽车司机实施了一次性油价补贴。同时,依据政府、企业、司机、乘客共同负担的原则,需要通过收取燃油附加费加以疏导。
根据规定,当杭州市区97号汽油价格回落至每升5.10元以下,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相应取消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