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2月26日讯(记者 朱海兵) 2008年1月31日前,所有单位都要签订好书面劳动合同。今天,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指出,《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届时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将形成新的劳动关系,凡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在一个月内签订好书面劳动合同。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省将对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拖欠或克扣工资以及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同时还将开展职工工资清欠工作,严肃处理严重拖欠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省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密切关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可能出现的如大量裁减人员、清退员工等现象。一经发现,将及时采取措施。
副省长陈加元参加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