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2月23日讯(记者 余勤 通讯员 季伟宣) 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发出通知,对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部署,要求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过一个和谐、廉洁、文明、欢乐的节日。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把那些节日期间易发、多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防患于未然,努力使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成为廉洁从政的表率;要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下转第二版)
(紧接第一版)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以举办节日活动为名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转移费用负担。要把安排好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奢侈浪费行为。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用公款相互请吃,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活动;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严禁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严禁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达标评比、考核奖励和节日庆典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纠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切实负起领导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