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是党的十七大报告的显著亮点之一。无论从报告首次单列篇章阐述“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还是“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标要求的提出;无论是“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还是“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字里行间都透露出一个信息:在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我国将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这一战略思想。会议的主旨,是“两防一重”,即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高度重视改善民生。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到明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中要突出把握好的几个重大问题时,强调了“五个必须”,其中之一便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明确指出: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时期,在推进现代化的过程中,在生产和分配两个环节都要正确把握资本、技术、劳动之间相互替代和依存的特点,提高劳动参与分配能力,促进创造财富和公平分配的协调,更加注重发展成果的普惠性。
改革分配方式,强化发展成果的普惠性,首先要充分了解中央倡导发展成果普惠性的深刻背景,这需从历史沿革和现实状况两方面着眼。
从历史沿革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在探索中逐渐形成了“初次分配重效率、再次分配重公平”的思路,在实践中进一步演化为“一次分配靠市场、二次分配靠政府”的格局。初次分配最根本的是解决货币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分配问题,直接构成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基础。将市场机制引入初次分配领域,形成合法、合规、合理、合度的收入差距,有利于调动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抽肥补瘦”、“劫富济贫”,以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转移支付和扶贫资助。但也要看到,这种调节是一种事后性、被动性的调节,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初次分配出现较大的失衡,再分配很难在此基础上加以扭转和矫正。而且,再分配容易受到利益集团的羁绊,也为实现公平分配增加了难度。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再分配领域的一些作为尽管初见成效,但地区差距、城乡差距、行业差距并未见缩小,其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一次分配的差距过大,单靠再分配方式来调节,难以触及社会分配的“根本”,收入差距也就无法得以实质性的缩小。正缘于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才明确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从现实状况来看,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失衡已较为严重。这突出表现在财政收入、企业收入和居民收入三者的分配关系上。国际经验表明,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居民和企业所得比重将持续上升,政府所得比重持续下降。然而,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多年来却呈现向政府偏斜之势,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居民收入的增长空间。近几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呈两倍于GDP增速的方式增长。2004年和2005年,财政每年仅超收就达5000亿元;2006年超收7000亿元;2007年预计将超收1.2万亿元。与此相对应,我国居民消费率跌至历史新低,居民消费率从1991年48.8%降至2006年38.2%,而同期世界平均消费率却高达78%-79%。就是以“藏富于民”知名的浙江,这种失衡现象也颇为突出。1996年到2005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7.5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近10倍,而城乡居民收入分别仅增长1.6和1.1倍。2006年,浙江财政收入增速高出GDP增速7.8个百分点,企业利润增速高出GDP增速9.8个百分点,而城乡居民收入却低于GDP增速3个百分点左右。国民收入分配长期向政府和企业偏斜的后果,直接而言是挤压了居民收入增长的空间,影响了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间接而言则是抑制了国内需求,并在贸易不平衡和本币升值、热钱涌入及流动性过剩的共同作用之下,拖累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程。正缘于此,十七大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那么,如何协调分配关系,强化发展成果的普惠性呢?具体来看,要从生产经营、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三个层面共推新举。
在生产经营层面,建立起有利于全民共创财富、共享财富的体制机制。就浙江而言,首推之策就是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富有浙江特色的“创业富民”,在强化发展成果的普惠性方面,不是满足于财政转移支付的扶贫济困,也不局限于现有财富的重新分割,更不停留于短时期内的静态均衡。它通过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自主创业创新,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更多的财富由全民创造,更多的成果由全民共享。“创业富民”的关键,是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环境。打造诚信政府,提高为基层、为企业、为百姓服务的水平,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破行业垄断,破除部门利益;建立健全创业富民的法规、政策体系,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物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推进公平准入,创造机会均等,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支持群众勇于实践、勤于探索,形成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
在初次分配层面,更加注重公平,保护劳动者在利益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社会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依法管理和调节职能;在企业分配方面,发挥依法指导和监督职能。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推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并发布地区性和行业性的工资增长指导标准,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规范垄断收入,对自然垄断行业,要加强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控制,在加强财务监督的基础上,将垄断利润通过适当方式如征收垄断税,收归国家财政;对非自然垄断行业,要最大限度地引进竞争机制,打破部门垄断。
在再次分配方面,完善公共服务体制。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问题比较突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在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较大,并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之一。为此,一方面要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提高财政支出中用于公共服务的比重;另一方面,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不同地区之间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与此同时,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为中心,创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式,努力做到以最低廉的行政成本,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并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社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