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2月20日讯(记者 吴妙丽) 数字弄虚造假也要付出法律代价。今年以来,一些企业受利益机制的驱动,违反统计法,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受到统计执法部门的查处。省统计局今天公布了其中10起统计违法案件。
这10起案件是:
杭州沃尔夫链条有限公司上报2006年工业总产值为12000万元,经杭州市余杭区统计局查证核实数为9394万元。
宁波大东家私装饰有限公司上报2006年建筑业总产值912万元,经宁波市统计局查证核实数为8.7万元,产值虚报数高达100倍。
武义为尔工贸有限公司上报的2006年《生产、销售及财务状况(年报)》(B102、B103、B202表)中工业总产值数为2258万元,经省统计局查证核实数为1735万元。
衢州市大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报2007年1—7月商品房销售额1141万元,经衢州市统计局查证核实数为434万元。
浙江德莱宝鞋业有限公司上报2007年1—9月工业总产值2387.2万元,经永嘉县统计局查证核实数为2669.9万元。
长兴港龙置业有限公司上报2006年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102.2万元,经长兴县统计局查证核实数为183.2万元。
绍兴凯利金制衣有限公司上报2006年工业总产值3743.5万元,经绍兴市统计局查证核实数为4134.8万元。
温岭市巨天机械有限公司上报的2006年《乡镇企业生产销售总量月报基层表》(乡企定基1表)中,1—12月工业总产值为458万元,经温岭市统计局查证核实数为1045.7万元。
缙云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上报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173.9万元,经缙云县统计局查证核实数为253万元。
舟山昌正置业有限公司未按制度规定时间上报2007年第二季度《房屋销售价格调查表》(V221表),经舟山市统计局催报,仍不在规定期限内报送。
记者从省统计局获悉,除了这些虚报、瞒报、拒报行为外,出于不正确的政绩观而在领导干预或直接授意下对统计资料进行伪造篡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关部门强调,统计数字应是现实社会经济状况的真实反映,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温度计”,是领导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科学依据。无论是企业还是部门都必须依法维护统计数字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