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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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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你问我答
  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如何辨别发票真伪

  问:怎样识别真假普通发票?通过什么途径辨别发票真伪?

  答:对手写版普通发票可通过辨别以下防伪标志识别真假:(1)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2)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反应。对机打发票和定额发票以及各地的防伪措施,详见监制地税务机关公告。查询普通发票真伪的途径有:(1)可以通过因特网登陆税务网站,访问普通发票查询栏目,根据网站的提示输入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就可以迅速查询出手中普通发票的真伪以及此发票的开具单位。(2)携带需要辨别真伪的普通发票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予以鉴别。

  农村合作银行

  不再享受税收优惠

  问:我所在的农村信用社于2007年4月27日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改制前,根据有关规定,在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4月期间,我社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请问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后,我行还能否继续享受原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6号)规定:财税[2004]35号、财税[2004]177号给予试点地区和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执行到期后,再延长三年优惠期限,分别延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同时,财税[2006]46号还明确规定:改革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已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不再享受本通知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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