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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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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云南一医院一天竟按33小时收护理费
是“粗心”还是“黑心”
  “在耿马县医院人们的眼里,一天竟然有33个小时!”一名患者家属面对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的费用清单,异常气愤。

  对此,院方竟然以一时“粗心”、电脑等原因作出解释。群众质疑:这家医院究竟是“粗心”还是“黑心”?

  患者一天交33小时护理费

  ——科室大意?

  11月27日,耿马县法院开庭审理患者陈伟清死亡纠纷案。这起纠缠了两年多的医疗纠纷,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耿马县医院以“粗心”为由的乱收费行为,一时成为人们街谈巷议的热点话题。

  2005年年底,83岁的陈伟清因病住进耿马县医院,住院5天后死亡。陈伟清的子女们认为,是院方不具资质的护理人员使用禁忌药物等一系列的“粗心”行为,导致了父亲死亡。在长达两年时间的艰难取证过程中,陈伟清的子女发现,医院竟然“粗心”到每天按33小时计费!

  陈伟清的女儿陈孟珍从医院复印的病历显示,患者“实际住院5天”。但在《出院病人诊疗项目费用清单》中,重症监护费和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却分别收了168小时的费用。“平均算下来,每天竟然有33.6个小时!”陈孟珍说。

  对此,医院副院长罕桂莲及医务科主任秦疆穗等人在接受采访时解释,乱收费并不是医院的规定,而是各科室对重症监护在理解上出现了偏差,耿马县卫生局已经对此进行了调查。记者在卫生局的《核查情况报告》中看到,卫生局认为患者住院应为6天,但由于科室没把患者死亡的情况及时告诉收费室,这才导致“收费系统自动延长了1天”。陈孟珍对这样的解释不以为然:“人都死了,电脑还在自动计费,有比这更荒唐的事吗?”

  不知科室乱收费

  ——医院粗心?

  陈伟清住院时可谓遭遇了“多管齐下”的乱收费,多算时间、超标准收费、超数量收费……副院长罕桂莲面对这些问题时却说:“这些都是各科室自己执行上的问题,医院也不知道。”

  首先,医院并没有重症监护室,却按相关标准收费。其次,对用过的针药多计数量。“医院将责任推到科室,难道它对科室没有监督义务吗?”陈孟珍说,自己之所以能发现乱收费的问题,一是家里弟妹都是医生,作为内行知道重症监护室和普通病房的区别;二是为了打官司,仔细研究了所有资料。“如果院方不管,一般患者又看不了这么仔细,又怎能发现这些问题?”

  病历记录混乱

  ——医生笔误?

  “同一个病人在同一家医院,可以死3次吗?”陈孟珍说,自己为打官司多次从医院复印病历,结果发现病历很多地方自相矛盾,仅死亡时间就有3个不同的记录。对此医院解释说,是医生、护士做死亡记录时互相之间没有统一,今后会杜绝此类差错的发生。

  陈伟清的住院时间是2005年12月22日,死亡时间为27日。然而记者查看病历发现,医生为陈伟清查验病情的时间记录先是12月22日,然后居然出了一个莫名其妙的10月23日,最后竟然是12月28日下午,而此时病人已经死亡近1天。对此医院解释说,不同版本的病历是因为医院对病历进行了“整理”,并由整理者“签名”,纯粹是“笔误”造成的。

  医生的粗心还导致了“非法行医”的悬案。陈伟清住院时先后经过了3名没有资质的护士护理,对此耿马县公安局已经予以确认。此外,有种药说明书上明明写了老年人、心功能损害者不能用,但医生仍然让有肺心病、心律失常、心衰症状的患者吃了这种药。陈孟珍坚持认为,正是医生的“粗心”和“非法行医”,害死了自己的父亲。对此院方表示,陈伟清死亡医院没有责任,一审已经判陈孟珍败诉,一切由法律说话。 新华社记者 王研

  (据新华社昆明12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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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国内要闻 00003 是“粗心”还是“黑心” 2007-12-19 48256F32002924A6482573B5004892A8[A0-新华社记者≈B1-郭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