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宁波12月18日电 (通讯员 王舜毕 记者 蒋勇) 昨天上午,在“4·8”海难中遇难的19名中国籍船员家属,分别从宁波海事法院办案法官手中领到数额不等的赔偿金,赔偿总额达1154万元人民币。原被告双方分别给该院法官送来了锦旗。
今年4月8日清晨4时许,在台州海域发生了福州籍“金海鲲”轮与伯利兹籍“HARVEST”轮碰撞事故,“HARVEST”轮沉没,船上20名船员遇难。
5月以来,遇难者家属陆续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福建省轮船总公司、KAILAI TOYOSAWA CO.(HK)、上海冠宇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此案牵涉人多面广,法官们加班加点,认真细致地进行了两天一夜庭审,做好调解工作。在法官的努力下,19个案件当事人最终都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