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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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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迄今为止对文物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的最高罚款
拆除嘉善蚕种场旧址,罚款50万元
  本报杭州12月17日讯(记者 刘慧) 今天,记者从省文物监察总队获悉,今年7月发生的嘉善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蚕种场旧址被拆除案,经省文物监察总队现场督办,近日嘉善县文广新局依法对当事人——浙江龙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了处以50万元罚款的文物行政处罚,当事人已经上缴全部罚金。这是我省迄今为止对文物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的最高罚款。

  蚕种场旧址于2004年1月7日由嘉善县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是一座民国时期的砖木结构的建筑。该建筑于1926年由吴任昭为创办新善蚕种场而建,她首次培育“仙女牌”改良蚕种,为当地淘汰土种,采用改良蚕种,科学养蚕,发展现代蚕桑业做出过重要贡献。

  10月23日,省文物监察总队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反映蚕种场旧址建筑已被拆除,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实地检查,位于县城瓶山街149号某商住楼建设工地内的“蚕种场旧址”建筑未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而被全部拆除,只留下了一些地基痕迹,举报情况属实。省文物部门高度重视此案,要求严肃依法处理,省文物监察总队要求当地文物行政执法机构,立即启动文物行政执法程序,严肃查处这起违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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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拆除嘉善蚕种场旧址,罚款50万元 2007-12-18 48256F32002924A6482573B4002ADA02[A1-刘慧≈B1-蒋一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