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 保障民生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人谈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称《就业促进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就业促进法》的颁布,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对于促进劳动者就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就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笔者走访了浙江省劳动保障厅的主要负责人。
问:颁布《就业促进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就业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格局将长期存在,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突出,统筹城乡就业、解决新成长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问题任务艰巨,使得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巨大。政府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立法成为世界各国促进就业最普遍、最重要的手段。虽然我国宪法、劳动法已有就业促进的法律规定,但解决如此艰巨而复杂的就业问题需要专门的就业促进立法。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明确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使政府工作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举全社会之力,共同致力于就业系统工程。
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实践和促进就业工作机制的形成,为就业促进立法创造了条件。但要让所有劳动者能够享受到积极就业政策的帮助,特别是要让就业援助制度惠及就业困难群体,这就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职责,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法制化,使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制度化,由此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问:实施《就业促进法》有何重要意义?
答:《就业促进法》是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一部重要法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劳动者的权益维护、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实施《就业促进法》意义十分重大。
其一,《就业促进法》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部重要法律。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和谐发展、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因此,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通过法制化的手段确立国家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相协调,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是我国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和重要内容。
其二,《就业促进法》为我国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了法律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问题,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借鉴世界各国成功经验,制定和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帮助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就业促进法》将经过实践检验的积极的就业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制度化,使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法制化,有利于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保障我国积极的就业政策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
其三,《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解决我国长期、艰巨而复杂的就业问题,不仅需要有综合大法的原则性要求,更需要专门的有具体规定的就业促进立法。特别是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就业工作、劳动关系工作、社会保障工作都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形成健全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使整个劳动保障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就业促进法》是我国就业领域第一部基本法律。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在建设以《宪法》为依据、以《劳动法》为基础、以《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为主干、以相关法律法规为配套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方面,又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问:《就业促进法》有哪些亮点?
答:《就业促进法》分九章,从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几大方面,全方位锁定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定职责。归纳起来大的方面有四个亮点:一、它明确地确立了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确定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负有重要的职责;二、在这部法里明确地树立了一面旗帜——公平就业,反就业歧视;三、为促进就业建立了一整套的工作体系,这个工作体系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确认下来,安排下来,以保证就业形成长效机制,现有的政策、资金安排都能够持续下去;四、还为搞好就业服务、搞好就业援助、解决老百姓就业的一系列具体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就业促进法》的核心内容,可以用“116510”来概括。即“坚持一个方针,高举一面旗帜,明确六大责任,建立五项制度,实施十大政策”。
问:我省采取哪些措施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
答:当前,学习、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是劳动保障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各地围绕《就业促进法》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方法,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就业促进法》的阐释工作,使《就业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和理念深入人心,使全社会更加了解就业工作法制化的要求,大力支持做好就业工作;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就业工作,并依法强化政府职责,推动就业工作有新的进展;使广大群众更加理解《就业促进法》的内容,并积极参与和配合《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和实施。
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是党和国家赋予劳动行政部门的艰巨而光荣的任务。下一步,我省将采取四项措施搞好贯彻落实。
一是大力开展宣传普及工作。用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使《就业促进法》的立法精神深入人心,使各项政策措施为群众所理解和关注。同时还要组织和动员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就业促进法》,为正确执法奠定良好基础。要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就业促进法》,共同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研究具体配套措施,共同做好促进就业的各项工作。促进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劳动行政部门将按照《就业促进法》关于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积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研究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具体配套措施,制定好配套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使法律规定能切实落到实处,尽快转化为百姓福祉。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建立有效的防范和查处机制,切实把《就业促进法》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实到位。
四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营造全社会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就业、支持就业、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