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 江国成)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日提供的消息,发展改革委日前已决定废止吉林长春热电一厂扩建工程等13个电站项目原批复文件或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这些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并拆除相应建筑物。
发展改革委是根据电力产业政策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按照相关地区上大(发电机组)压小(小机组)项目的安排方案,作出上述决定。
上述13个电站涉及吉林(2座)、辽宁(4座)、河北(1座)、山西(3座)、河南(2座)及贵州(1座)等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