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晓义) 酷爱收藏的赵先生做梦也没想到,自己收藏的“良渚文物”竟然全是假货。最近,向其兜售假文物的德清县雷甸镇杨墩村三村民,被法院以诈骗罪处以重刑。
赵先生是位收藏迷,听说德清雷甸镇杨墩村附近有良渚文化遗址,就打算前来收购良渚玉器,让杨墩村村民丁某去帮助打探。丁某发现商店玉石工艺品与“良渚文物”相差无几,就起了诈骗之念。他买了一块仿古玉璧和一个玉环,“做做旧,上点泥”,谎称是在挖土时挖出的“良渚文化小玉器”。赵先生信以为真,以15000元买下。随后,丁某还让同村的沈某冒充桐乡人,并让同村年过五旬的另一个沈某出面,用现代玉雕冒充文物,高价卖给了赵先生。后来,他们分别从杭州收购了一些现代玉雕工艺品,继续诈骗赵先生。
2006年底,赵先生请南京博物馆、上海博物馆的专家鉴定,结果被证实自己花了上百万元买的“良渚玉器”全是假货,遂向德清县武康派出所报警。2007年3月12日,丁某被民警抓获。
法官提醒,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不允许个人随意买卖,而且并非什么文物都可以收藏。《文物保护法》规定,公民、法人不得买卖出土文物、馆藏文物和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得买卖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文物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其他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