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管理局
杭州市公路稽征处
宁波市公路稽征处
温州市公路稽征处
绍兴市公路稽征处
湖州市公路稽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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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路稽征处
金华市公路稽征处
衢州市公路稽征处
台州市公路稽征处
丽水市公路稽征处
舟山市公路稽征处
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征收2008年公路养路费的公告
根据国家财政部、交通部(财综[2007]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浙江省2008年全省养路费从2007年12月10日起开始征收,请各有车单位和车主自觉到车籍地公路稽征部门缴纳。具体开征日期请咨询当地公路稽征部门。
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政策咨询电话
缴纳公路养路费是有车单位和车主应尽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