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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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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绍兴市区降低廉租房申请门槛
因病致贫户也能申请廉租房
  本报讯 (记者 袁艳) 为给家中重病患者治病而卖房筹款,成为新的住房困难的家庭,今年起也可以申请廉租房保障。最近,绍兴市再次降低市区廉租房申请门槛,将持有《绍兴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因病致贫户)》和人均月收入389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全部列入保障范围。

  新出台的《绍兴市区廉租房保障办法》规定,为救治家庭成员而将原私有住房转让、且在两年以上的家庭,被纳入保障范围。申请廉租房的条件也进一步放宽,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上限由原来的10平方米调整为12平方米;原先家庭人数两人或两人以上才可申请,现在一人户也可以申请。扩大惠及面后,绍兴市财政每年将在廉租房保障方面增加投入300多万元。目前,已有近100户原先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出申请,其中近40家新申请家庭已开始享受保障政策。

  绍兴市民张先生因女儿患重病,需常年治疗,3年前卖掉了49平方米的私房,一家3口只能借住他处,成为当地的因病致贫户。如今,张先生一家每月可领504元的租赁补贴。他高兴地说:“新修改的保障办法改到了我们心坎上。”

  据了解,为方便住房困难、经济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绍兴市已经将原先每年一次申请受理时间增加到每年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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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因病致贫户也能申请廉租房 2007-12-10 48256F32002924A6482573A60047884C[A1-袁艳≈B1-王国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