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项办税业务将被取消
从明年1月1日起,纳税人的31项办税业务将被取消,同时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报送的18张主表、195份报送份数和375项附列资料,也将不需报送。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在日前下发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中明确的。
据了解,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减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报送的涉税资料,减轻和规范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对国税业务中涉及纳税人的办税业务、流程、涉税资料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清理简并的范围涉及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管理、证明管理、税收优惠管理、申报征收、纳税担保申请、税务行政救济等多个办税事项,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下岗再就业企业税务资格认定等31项办税业务被取消或合并,变更税务登记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核定征收申请审批表等数百份报税资料被取消。通过清理简并,目前国税保留的办税业务共有218项,主表248张,份数435份,附列资料672项。
为了便于简并后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及税务机关受理,国家税务总局专门编写了《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附在通知之后。指南对简并后保留的218项业务提出纳税人办理的要求及税务机关人员受理的工作要求。据了解,对保留的每项业务,操作指南均从业务概述、法律依据、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和份数、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税务机关承诺时限、税务机关工作标准和要求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的描述。
规范纳税人报表资料报送
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早在今年10月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两个减负”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7〕82号)要求,省国税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两个减负”的有关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规范纳税人报表资料报送,切实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
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按照《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进行报送,纳税人无需分税种单独重复报送。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国税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在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等工作时,充分利用纳税人“一户式”电子信息,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对于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严格按照《浙江省国税系统全程服务项目一览表(2007年)》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资料。
对依法要求纳税人提供的有关审验证件的复印件在第一次审验时注明“经审验与原件相符”并留存备查,并及时将纳税人各项基础信息录入并存入“一户式”电子档案。对于已经存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项基础信息,在纳税人以后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基本杜绝纳税申报排队现象
据了解,目前我省大多数纳税人都是采用数据电文申报方式和简易申报方式,因此,我省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排队现象比较少。截至2007年6月底,我省国税系统实行直接上门申报的纳税人55809户,仅占应申报纳税人1112584户的5.0%。
为基本杜绝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排队现象,我省各级国税机关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出台了一系列的优化服务措施:一是做好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辅导工作,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二是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和管理,适当增设服务网点,合理调配窗口设置,高峰期适当增加前台抄报税窗口和工作人员数量,更新机器设备,优化办税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大力开展一站式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限时服务、首问责任等服务制度,提高办税服务厅服务的效率;四是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网上申报等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保证全省统一的网上安全纳税申报平台的稳定运行。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杭州市国税局、嘉兴市国税局等单位在市区范围内推行了纳税人自行选择办税服务厅的方式,实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资源使用效率,又大大地方便了纳税人。
通讯员 沈国遂 记者 顾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