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和农民工签合同,就要向农民工支付两倍工资。这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的《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中规定的。该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要与务工人员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要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条例》明确规定:城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拒不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另外,《条例》还规定,招收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行政监察机关、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并由行政监察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