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概况、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一位于丹东街道巨鹰路与丹峰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二位于丹东街道象山河路与东谷湖路交叉口西北角。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二、投标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申请时需提供地块的规划设计方案及电脑光盘),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投标。
三、投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时间:2007年12月28日13:00至14:00。
投标地点:象山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大厅。
取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不足三家的,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报名结束次日即为挂牌起始日。
四、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2007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到象山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交易服务站(2)申请报名。出让文件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银行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地块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所需规划资料可在公告后索取)及其电脑光盘,授权他人参加的,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报名者须在2007年12月26日16:00前支付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
4.申请报名时,由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其中规划设计方案由象山县规划局初审),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方能取得投标资格。
五、其他规定:
1.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参加其中一幅土地的投标活动。
2.本次招标不接受电话、口头投标,不允许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3.申请人中标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地价款。
有关其他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574-65733030 65733099
联系人:张德云 卢志华
象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2007]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以下二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2007年12月5日
地块
编号 地块 出让面积
(m2) 土地
用途 使用
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投标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一 巨鹰路与丹峰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 89514 住宅
及配套 70年 ≥1.0且
≤1.6 ≤26% 30% 40300 10000
二 象山河路与东谷湖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77653 住宅
及配套 70年 ≥1.3且
≤1.8 ≤28% 30% 33800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