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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农民茶贩到有机茶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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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一、地块概况、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一位于丹东街道巨鹰路与丹峰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二位于丹东街道象山河路与东谷湖路交叉口西北角。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二、投标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申请时需提供地块的规划设计方案及电脑光盘),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投标。

  三、投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时间:2007年12月28日13:00至14:00。

  投标地点:象山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大厅。

  取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不足三家的,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报名结束次日即为挂牌起始日。

  四、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2007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到象山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交易服务站(2)申请报名。出让文件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银行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地块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所需规划资料可在公告后索取)及其电脑光盘,授权他人参加的,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报名者须在2007年12月26日16:00前支付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

  4.申请报名时,由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其中规划设计方案由象山县规划局初审),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方能取得投标资格。

  五、其他规定:

  1.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参加其中一幅土地的投标活动。

  2.本次招标不接受电话、口头投标,不允许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3.申请人中标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地价款。

  有关其他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574-65733030 65733099

  联系人:张德云 卢志华

  象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2007]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以下二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2007年12月5日

地块

编号 地块 出让面积

(m2) 土地

用途 使用

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投标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一 巨鹰路与丹峰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 89514 住宅

及配套 70年 ≥1.0且

≤1.6 ≤26% 30% 40300 10000

二 象山河路与东谷湖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77653 住宅

及配套 70年 ≥1.3且

≤1.8 ≤28% 30% 338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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