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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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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价格以市场调节为主导
· 科学探测目标实现仍存在两大考验
· 河北一正厅级
干部被免职
· 首都机场旅客捷运系统“小火车”试用
· 把建设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 七成代表
将抽签产生
· 用空调散发的余热
烧饭烧开水
· 股指期货认识存在五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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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本月起公开征集意见
能源价格以市场调节为主导
  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记者 杨成军 江国成) 据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4日介绍,我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能源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能源开发和加工转换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应当制定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规划,相关企业应当承担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责任。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国家积极优化能源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

  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家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国家鼓励发展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依法实行激励型的价格政策。对国家限制发展的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产品和服务依法实行约束型的能源价格政策。

  《能源法》起草组3日在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上公布了上述(征求意见稿),并从本月起至明年2月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以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对于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有关部门将在《能源法》草稿修改过程中积极采纳和借鉴。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E-mail或网上跟帖的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国家能源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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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国内要闻 00003 能源价格以市场调节为主导 2007-12-5 48256F32002924A6482573A700494584[A0-新华社记者≈B1-郭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