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对这一重大部署和要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第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全民族的共同事业。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把祖国建设成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美好家园,既是亿万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人民群众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力量源泉,要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贯彻好,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
第二,企业应自觉遵守有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单位,理所当然地包括企业在内。实际上,每一个企业特别是生产型企业,在生产产品、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必然要消耗一定的能源资源,而且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因此,要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这既是当前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现代企业的发展方向。
第三,各级政府应切实发挥好管理和服务等职能。创造良好的节约能源资源氛围、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扎扎实实地解决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