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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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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贷款搞科研最多可获一半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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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企业贷款搞科研最多可获一半贴息
  本报讯 (记者 肖国强 通讯员 江英华) 今后,企业用银行贷款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在经过省级科技计划立项后,最多可获得50%的政府贴息补助。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的《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作出了上述规定。该《办法》规定,我省将对以企业为主承担、预期可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给予事后补助或贷款贴息补助。其中,企业利用银行信贷资金为主投入研发经费,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在借贷行为和利息支出实际发生后,经过省级科技计划立项,省财政科技经费将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或支付利息费用的50%。

  申请贷款贴息的手续并不复杂。根据《办法》,企业只要向省科技行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提供与项目实施相关的科技专项贷款合同、银行实际贷款额度和相关的利息支付凭证,经过省科技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专家的审核同意并立项后,就能获得财政贷款贴息。如果企业在获得贴息补助后仍有后续贷款发生,还可继续申请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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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企业贷款搞科研最多可获一半贴息 2007-12-5 48256F32002924A6482573A70036EF52[A1-肖国强≈A5-江英华≈B1-王国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