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这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我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快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累计少生2600多万人,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口发展形势仍然十分严峻。21世纪上半叶,我省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省外流入人口和老年人口“四大高峰”;部分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仍然存在一定差距,部分干部基本国策观念有所淡化,存在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和畏难情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难度比较大,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十分艰巨。
当前,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阶段。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统筹和改革的思路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把工作任务从单一的控制人口数量转移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人口发展上来,把工作理念从单纯强调完成各项指标转移到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来,把工作方法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移到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服务等综合措施上来,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意见》,必须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稳定增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