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有些企业采取辞退员工或者要求员工辞职等做法,让员工的工龄“归零”,这种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社会各界对上述问题十分关注。
针对劳动合同法的热点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请其作出权威回答。
企业让员工的工龄“归零”违反法律规定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些企业采取辞退员工或者要求员工辞职等做法,使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工龄“归零”。
针对这种现象,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这些做法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用人单位采取这些做法,有的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误解,有的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的是企业少数人借此谋取自身利益。这些把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工龄“归零”的做法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法工委负责人指出,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形式上采用“主动辞职”、“自愿协议”等方式改变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用人单位也规避不了法定义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身制”、“铁饭碗”,还有人认为这样会使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
法工委负责人指出,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甚至一年几签的情况较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解除合同应依照劳动法
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严格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如果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第三十条和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可以提出意见。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法工委负责人介绍,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也将作出司法解释。
新华社记者 邹声文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