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1月30日讯 (记者 金波 朱海兵) 今天,第五次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杭召开,总结交流2002年以来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省领导赵洪祝、吕祖善、夏宝龙、王辉忠、李强、葛慧君、葛圣平、吴国华,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等在会前接见受表彰的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或出席会议。
省委书记赵洪祝在接见与会代表时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敬意,向全省广大人民调解工作者致以问候。他在充分肯定近年来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后强调,人民调解制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防护堤”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桥”。希望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合法、负责、理性、有序地解决生产生活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实现社会综合治理。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覆盖面和工作效果。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工作者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本领,化解矛盾纠纷,畅达社情民意,弘扬社会正气,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在会上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精神,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推进理念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便民利民,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生机和活力;推进机制创新,依托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组织创新,健全工作网络,努力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工作指导,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的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开创我省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郝赤勇在会上指出,浙江的做法和经验,对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和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组织和引导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担负起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和使命。
各市、县(市、区)委、政府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省直属有关单位负责人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