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1月28日讯(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汪建强) 从12月1日起,《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的政府规章,这是记者今天从省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卫生厅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我省现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555家,县级医疗机构325家,乡镇卫生院、村卫生院17356家,社会医疗机构4554家,个体诊所3020家。据不完全统计,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占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量80%以上。
但一些医疗机构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上存在着不少问题:进货验收记录不规范,为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入医疗机构提供了便利;有的医疗机构对药品和医疗器械日常养护不规范,影响了使用质量;药品调制过程中,配药人员不符合国家规定,处方审核制度不健全,容易增加用药风险;有的单位甚至开大方、滥用药物、滥检查。
据介绍,今后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监管部门将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建立抽查抽验制度,每半年不少于1次,对非医院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建立全省医疗机构药械监管数据库,追踪它们的“来龙去脉”,还将对医疗机构广告进行联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