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布了《上海市心理咨询行业行约(试行)》及其配套文本《心理咨询确认书(范本)》和《聘用心理咨询师合同(范本)》,并就这些行业自律性文本征求民众意见和建议。
《行约(试行)》对心理咨询机构及其心理咨询从业人员的界定、服务行为、专业能力、职业道德、收费、心理咨询消费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亮点”不少。
今后市民寻求心理咨询,首先要与咨询机构签订合同,订立心理咨询确认书。合同中,双方明确咨询费用。以前,咨询师随意开口,既无依据,又无收据发票。本市行业协会根据调查和来访者的承受度,公布了一个“指导价”:“每小时200元至500元最合适”,而且要求明示收费。
行约明确规定,要求在合同中载明为咨询者保密。即对来访者的一切档案采取保密措施,在进行案例讨论、案例教学和著书等工作时,应当隐去可辨认来访者身份的相关信息,录音、录像资料必须经来访者书面同意,方可合理使用。
(据《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