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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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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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救治,谁来捍卫生命的尊严
· 生命的尊严
高于一切
· 极端个性病例
谁来行使紧急救治权
· 坚守“签字规则”
医生干预权普遍缺失
· 免责不是“挡箭牌”
条例设计要鼓励医院勇于担当
· “知情同意”原则
不能干扰生命保全的最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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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紧急救治,谁来捍卫生命的尊严
  “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肖志军在医务人员百般苦求下,仍拒绝签字同意怀孕女友手术,还生硬地写下这短短的14个字,最终两条人命逝去。

  几天前发生在北京的这一悲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医院据以行动的相关医疗规则自然成为争议的焦点。

  实施医疗抢救时,是否必须取得患者家属的同意?在患者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医院能否基于“救死扶伤”的职责主动实施抢救行为?

  在鼓励医疗机构敢于担当的同时,需要有完善的裁判机构和制度来认定其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近日,北京两位律师上书建议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专家也发出这样的呼吁,完善我国现行医疗抢救立法,妥善调整医院、患者、家属之间的关系,既保护医疗知识缺乏的患者,又为敢于担当责任的医疗机构解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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