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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6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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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规定,商场在销售即将到期的食品时都要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记者昨天在踏访杭城多家超市后,却发现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临界食品”明示,许多超市未执行
  本报杭州11月27日讯 (见习记者 童心) 本月初,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对即将到期食品的销售作出了要求。按规定,这些“临界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记者今天走访了杭城多家大型超市发现,虽然此制度已出台近一个月,但各大超市的“临界食品”并未受到“特殊”待遇。

  今天,记者相继走访了杭州的世纪联华、华润万家、物美、好又多等超市,都没有发现对“临界食品”的醒目提示。在德胜路上的某超市,记者发现,在其中一个冷藏柜里,保质期为冷藏24天的帕玛拉特牌二盒装果味酸奶,生产日期均为11月7日,再过4天就要过期。可是,这些酸奶还是与其他品牌的新鲜酸奶陈列在一块,没有任何的提醒说明。另一家文一路上的超市内,合膳龙牌的水果罐头也都普遍离保质期比较近,其中的糖水菠萝,保质期为6个月,可生产日期显示为6月和7月,同样也都没有明显的标识进行说明。

  不少超市则以捆绑销售、送“赠品”等方式促销“临界食品”。在黄龙路的一家超市奶制品柜台,记者看到一款12月1日到保质期的味全牌优酪乳,以二瓶捆绑的形式进行销售,外包装上还用红色字体写着“惊喜价”;还有家超市销售的900毫升光明果佑100%果汁,有几瓶产于11月3日,12月3日到保质期,每瓶都用胶带捆绑了一瓶300毫升的同品牌小瓶装果汁,进行促销。

  在采访中,几家大型超市的相关负责人都表示,超市之所以没有对“临界食品”作出醒目提示,主要是因为对食品的“临界”标准还存在着许多疑问,究竟怎么样的食品算“临界”还没有统一的说法。世纪联华营运部的徐敏指出,不同的食品保质期都不一样,像熟食类一般为1天,而一些饮料可能长达两三年,对这些不同的食品到底该从第几天起算作“临界”,超市对此很难把握。

  杭州市工商局的负责人表示,对于“临界食品”的“临界标准”,目前工商部门正在商讨研究之中,力争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让这个对消费者利好的规范能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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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经济新闻 00006 “临界食品”明示,许多超市未执行 2007-11-28 48256F32002924A6482573A0002CD895[A1-童心≈B1-郭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