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1月24日讯 (记者 汪成明 通讯员 廖小清)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全面介绍。此举意味着从法规实施之日起,我省检验机构将与主管部门全面脱钩,成为独立运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目前,我省大多数检验检测机构与行政机关或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存在隶属关系,使社会公众对机构在社会公平竞争和检验服务的公正独立上,存有一定疑虑。《条例》为此作出规定,要求除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检验机构外,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不得与检验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