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1月23日讯 (通讯员 廖小清 徐鸣卉 记者 黄宏) 记者今天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经在11月20日批准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浙江海纳实际大股东深圳大地公司以浙江海纳资产价值1.1亿元左右为基数提供等值现金,用于清偿债权人。这也是我国新《破产法》实施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首例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程序通过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
1999年6月11日浙江海纳(00092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总股本9000万股。2004年3月,浙江海纳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邱忠保,由于邱忠保和其控制的原公司高管人员挪用上市公司2.51亿元巨额资金,还以浙江海纳的名义擅自为其掌控的公司向银行贷款或个人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本金总额高达3.95亿元。当这些担保债务到期后,债权人纷纷起诉、申请执行,导致债务危机全面爆发,资不抵债近3亿元,公司经营难以为继。到今年10月19日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共15家债权人向杭州中院申报债权,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5.4亿元左右,而浙江海纳经评估资产价值为1.1亿元左右。
杭州中院副院长汤海庆认为,这一案件将对全国未来的类似案件起示范作用:上市公司可以避免暂停上市或者退市;战略投资者可以获得更多的投资渠道,进一步增加资本运作的深度和广度;而中小股东因企业重整获得新生,可以避免因上市公司退市而使其投资利益受到损害。